雨水消防池的作用是储存雨水,以供消防使用。在建筑物的顶层,消防池报价,通常会设置一个雨水消防池,用于收集和储存建筑物顶层的雨水。这些雨水经过收集后,可以被用于消防使用,例如扑灭火灾时的灭火用水。
雨水消防池的大小根据建筑物的规模和用途而异,但通常容积不会太大。在一些情况下,消防池,如果建筑物规模较大或高度较高,消防池,可能需要设置多个雨水消防池来满足消防用水的需求。
需要注意的是,雨水消防池只能提供有限的消防用水,在火灾时,如果需要大量的用水,还需要依靠消防队的支援和供水。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消防水池的总蓄水量不应超过**36立方米**。
在技术措施中规定:对于住宅建筑和生产、储存类厂房的室内消火栓系统生活用水量不超过小时流量为8L/s时,应采取以下防超压的技术措施:①采用稳高压给水管网或临时充实系数不大于0.9的水灭火设施。②当建筑物内设置高位消防水箱时可不做本条第①项的规定。③高层工业企业内部设有自动喷水和火灾报警控制系统且内部可燃物密度大于表7.4.9规定的危险级场所可不设独立的室外水泵接合器。④寒冷地区设置的露天易冻融设备和管道周围不得种植根系较深及能穿透冰层的植物;⑤对地下式消火栓井盖上的爬梯要加防护栏杆并涂上红白相间的油漆等醒目标志。⑥符合湿式系统的要求且有充裕的操作场地时应优先选用湿式系统和干熄焦余热锅炉汽包水位计取样阀室下的自流弯管连接至工作面进行控制与操作(注意必须保证其严密不漏)。⑦发生时的震源区附近不宜布置甲乙丙类液体卧式储罐和立式容器以及与其相连的非本质安全型电气线路(设备)。
水泥消防池的顶部空间需要留出足够的面积,以便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容纳足够的水量。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以下简称“建规”),消防池公司,对于室内消火栓系统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室外露天式轻、中型固定消防给水泵房和基地内的可移动装置等设施处设置的蓄水量为3m深的地面以上场所,其顶部的允许面积为**7.9平方米/米3设计流量**(注:该值为经验值)。
如果设置的是高位罐或者卧式的地上储液袋(干粉系统中才有的),则应按工艺布置要求确定设备与四周建筑物的安全距离并考虑维修操作场地及排水条件等因素来综合决定净高控制范围。